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
 
      今后,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识。同时,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
 
      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针对此项规定的出台,记者采访了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其实高校禁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各大高校中,办公区、实验室区域、教室、宿舍都是明令禁止吸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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