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创卫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的通知,明确公共场所控烟范围、各部门职责、控烟标准及工作落实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和命名管理办法》的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创卫办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在室外设置吸烟区时,吸烟区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必须通风良好,有明确的引导标识,同时配备相应设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范围禁(控)烟管理工作。各类禁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禁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市创卫办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控烟活动作为提高市民健康素养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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