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执法互动媒体宣传以及控烟督导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长春市惟一一家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卫生监督机构。29日,该所24名执法人员配备4台现场执法记录仪,和20名记者分成4个督导组,出动执法车辆9台,分别对朝阳区洗浴中心、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人群密集的37家单位的控烟情况进行了禁烟工作督导检查。
 
      “对不起,按照《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规定,公共场所不允许摆放烟灰缸等烟具。”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和单位是否设置了禁烟标识、是否摆放烟具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办法》执行,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提供烟具,吸烟者在场所内吸烟的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在宣传“控烟”规定相关要求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全部撤掉烟缸等器具,设立专(兼)职劝阻吸烟的监督人员并佩戴臂章。其中,对前期已经警告过,且仍不改正的2家宾馆和一家洗浴场所做了卫生监督笔录,同时,对3家违法单位予以立案,立案总金额为3000元。
 
      “通过此次控烟督导专项检查,让市民与行业单位充分了解了长春市政府颁布《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阳表示,近三个月来,长春市卫生监督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有效的方法措施,加强了对行业单位和社会的宣传,提高市民对控烟立法的知晓率。在日后的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卫生监督部门将坚持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常抓不懈,切实做好禁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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