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广告法》对烟草广告虽有禁止,但内容有限,时下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生活中。控烟禁烟,法律必须积极作为,必须尽快填补法律漏洞,全面杜绝烟草广告。 
 
     今年2月向社会公布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据悉,今年6月9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该草案时修改其中的具体条款,全面而不是以列举的方式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烟草已经给国人健康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而按照我国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中国应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适宜的措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正如上述41名专家学者所言,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所禁止的内容范围很有限。《广告法》对烟草的户外广告、间接广告,烟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享等其他形式,以及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限制,导致了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变相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 
 
     综观那些禁烟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无不是首先从法律上彻底禁绝烟草广告的存在。事实也表明,那些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及地区,烟草消费已明显下降。所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实为保护公众身心健康、提高民众生活质量、重民生得民心的必要法律举措。 
 
     远离烟草,不该只是一句口号;控烟禁烟,法律必须积极作为。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弥补广告法律法规的条款漏洞,对《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梳理完善,加大烟草企业违规开展变相广告宣传的惩罚力度,杜绝部分烟草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烟草广告宣传,不为烟草广告开后门、留余地。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整治力度,着力提升广告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着力提升广告监管执法人员对变相烟草广告的识别能力、查处能力,真正把广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把烟草广告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剔除。□冯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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