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省卫生监督所将与市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市禁止吸烟场所的个人吸烟行为和单位控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学校、网吧等10类场所被列入禁烟区,个人在禁烟区吸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单位控烟不力,同样面临被罚款的可能。根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单位不履行控烟职责,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控烟有法可依,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烟区吸烟或禁烟单位不履行控烟职责,由谁去罚款?对此,市卫生局局长徐洪涛表示,按照《条例》规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如卫生监督所。 
“控烟检查绝不是一阵风,市卫生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将控烟检查工作长期进行下去。”徐洪涛提醒,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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