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送审稿一旦通过,可以弥补我国控烟立法之缺失,为全民控烟提供法律保障。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人数达130多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就签署了全球性的《烟草控制框架条约》,承诺在一段期限内实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然而,控烟工作一波三折。公共场所烟头随处可见,“禁止吸烟”的标识形同虚设。

     事实上,我国一些城市也颁布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章制度,但不管罚款数额多寡,都难以制约烟民在公共场所的肆无忌惮,其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不严。

     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旅游,老烟民虽然烟瘾难耐,但依然憋着、忍着,因为动辄上千元罚款的执法力度,绝对罚到你心痛。这说明只要执法严格,公共场所禁烟亦并非难事。

     此次将“公共场所禁烟”提到国家立法层面,对控烟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也是对损害公共卫生行为的一记重拳。

     控烟工作就像长跑运动,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壮士断腕的魄力,需要持之以恒的耐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齐心协力,才能打赢这场全民控烟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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