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止吸烟。除室内公共场所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印象中,公共场所禁烟已非新闻。早在1996年,北京就率先在全国通过地方法规进行控烟。2009年,广州更是推出了“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规定餐厅、网吧、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0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控烟地方法规。在国家层面上,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禁烟。

     在“吸烟有害健康”的口号早就深入人心,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已是大势所趋、国际潮流的当下,几乎所有的“禁烟令”都成了纸老虎,出现了叫好不叫座、有令难行的尴尬局面。在杭州,实施控烟令短短两个月内,就先后有两名市民因劝阻他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被打伤;在广州,“一支烟”竟然难倒了15个部门;在昆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有10余年,但至今一张控烟罚单都未开出……

     这么多的规定和禁令,为何“掐不灭”公共场所那一支支点燃的香烟?习俗已久,认识不足,自觉不够,管理不严,带头不足,法律效力等级过低等,固然都是病根,但关键是与相关禁令原则性规定与口号过多,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模糊,处罚难以落地有关。比如,开会时领导带头吸烟这事儿,谁来管、谁来罚,讨论来讨论去,一直未见权威定论。如此一来,禁令便只能成为“纸老虎”。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的送审稿,表面上看似乎没多大变化,但实际上却提升了禁烟的法律层级,由过去的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同时在可操作性上呈现出一些新的亮点,并拟订了处罚的上限和下限。《条例》规定,各级“一把手”是本单位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管。这表明,过往禁令中的一些瑕疵和缝隙已经得到修补。

     禁烟是个系统工程,须长抓不懈。目前,我们已不缺法律和禁令,缺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动真来硬”。在当前情势下,仅仅提升法律层级还远远不够,须打破烟草利益集团对政策的控制和裹挟,须解决全面控烟的监督与管辖难题,须从政府机关做起、从“头”做起引领示范,须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者的处罚力度。如此,“烟”消云散就会实至名归,由愿景变为美好的现实,叫好又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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