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014年6月-11月,按照省卫计委要求,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公共场所单位的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及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还设计了控烟知识宣传单和调查问卷等。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公共场所单位都能在大厅、电梯等经营场所的显眼处设置禁止吸烟的告示牌或张贴禁烟标识,大中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了控烟管理制度;设置了控烟劝阻员,对顾客吸烟进行劝阻和控烟知识宣传;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了控烟知识培训;没有设置自动售烟机;吸烟区域有醒目标志。但仍有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特别是小型公共场所单位)控烟措施不强,虽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大厅墙壁上张贴了“禁止吸烟”、“请勿吸烟”的标识,但还在桌子上摆放吸烟器具并发现有烟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江西省将继续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监管的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控烟措施不力的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意识;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危害,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为广大消费者营造绿色清新的公共场所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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