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餐厅、酒店、娱乐场所等列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个人违反罚500元

 

杨洋/漫画

    深圳市餐厅、酒吧、酒店、洗浴等场所将全面禁烟,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的,最高可能会收到3万元的罚单。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正在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原控烟条例效果不佳

    深圳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虽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本身在内容和形式上均存在不足,执法效果不佳。为更好地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率先实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要求,市卫人委组织起草了修订稿,并依法定程序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执法过渡期为1年

    记者注意到,修订稿首次将各类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服务场所;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场所;洗浴、桑拿等其他公众休闲娱乐场所,全部纳入禁烟的范围。这意味着,餐馆和酒吧再也不可能出现烟雾缭绕的情况。

    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些场所将获得一年的过渡期,不过必须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及该场所实施室内禁止吸烟的起始日期的告示。违者将被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

    过渡期内,上述场所可以自行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过渡期满后,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将禁止吸烟。

不听劝阻吸烟者罚500元

    修订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的,相关监管部门先是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可由监管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拟禁烟的其它场所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它供少年儿童教育或活动的室内外区域;

2.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4.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5.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金融机构的室内区域;

6.各类公共文化、科技场馆的室内区域;

7.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8.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9.校巴和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内部及其售票厅、旅客等候室和室内站台;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提建议途径】

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制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79室

邮编:518035

邮箱:shaop@fzb.sz.gov.cn

来源:深圳新闻网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