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参加邵阳市政协7月份组织的赴台湾学习考察中,我感受颇深的一点就是,台湾公共场所“无烟区”的洁净空气,以及那严厉的禁烟规定,警示标志告诉我们,在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2000-10000元台币(折合人民币约430-2170元);对此台湾民众也已习惯,我们考察团“烟民”成员也“入乡随俗”,做得较好。联想到大陆实际,我建议:各级领导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主要理由如下:

  1、现实所需。我们控烟工作在宣传和落实上都不到位,吸烟人群庞大,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严重,就连机关办公室及会议室也随处可见。不少人仍未意识到或是低估了吸烟给自身和他人所带来的危害。

  2、形势所迫。日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国家卫生部提出,自2011年1月起,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

  3、义不容辞。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一个国家进入文明的体现,自觉遵守在公共场所吸烟,也是公民文明素质提高的体现。作为公民中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带头禁烟,义不容辞。

  具体建议如下:

  1、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在会议室和办公室不抽烟,尤其是在召开大型会议时,坐在主席台上的领导同志更不能吸烟。开会之前,主持人可以将禁止在会场吸烟作为一条纪律先行宣布,发现坐在会场的干部吸烟,要予以提醒和制止。在会议室外设立吸烟区,为那些烟瘾较大、实在忍不住要吸烟的同志,提供专门的吸烟场所。

  2、将禁止在公共场所禁烟如禁止干部中午喝酒一样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的禁令之一,并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形成约束机制。

  3、加强宣传引导。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禁烟意识淡薄的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吸烟危害健康的专家讲座,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控烟禁烟小知识和温馨提醒,引导领导干部成为禁烟表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普及禁烟常识,提升禁烟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一种文明生活习惯,做到自觉地在公共场所禁烟。

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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