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的最大障碍主要来自烟草公司等利益集团,他们以GDP、税收等为借口,影响控烟工作的顺利进行。”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告诉记者。近日,由59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成立。对于控烟立法的背景、难点和立法方向,作为“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首席法律专家的解志勇接受了本报专访。

  成立专家组 推动控烟立法

  据了解,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59名法律界资深人士自发组成,致力于推动我国国家和地方的控烟立法工作,并促进《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

  解志勇介绍,2003年11月,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简称《公约》),成为第77个签约成员,《公约》于2006年 1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对“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缔约成员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全世界的吸烟者,中国占了不少,因此,需要严格履行《公约》。”解志勇说,此前的控烟工作主要是公共卫生专家在推动,但速度比较慢,进展不大。

  税收GDP不是拒绝控烟的理由

  “长期的控烟实践证明,立法是保护公众免受烟草危害最有效的措施。”解志勇表示,法律具有约束力、能够建立执行机制、对违法行为可采取处罚措施,“但在我国,控烟立法面临诸多困难。”

  “群众对烟草危害及控烟工作的认识水平不够,利益集团的抵制等,都对立法工作不利。”解志勇指出,税收不是阻挠控烟立法的理由。“以美国纽约、华盛顿特区为例,控烟后,香烟消费量明显降低了,但他们同时把每包烟的税费由24美分提高到2美元多,这样,税收不但不降,反而增加了许多倍。”

  “GDP也不是理由。”解志勇认为,可通过发展替代经济来解决GDP的问题,限制烟农种烟后,他们可以改种果树。烟草等企业的职工,可以转到其他行业。

  吸烟罚款主要应罚管理单位

  解志勇说,控烟立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的地方性法规,多数只是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主要是防止二手烟危害。但控烟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涉及烟草的种植、流通、广告、赞助、烟民戒烟等一系列问题。“对于罚款,主要不是罚吸烟者,而是罚管理单位。控烟,首先需要相关的单位把管理做好。”

  解志勇介绍,控烟法律专家组将向国家有关机关提交相关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规划。据了解,控烟法律专家组已在积极参与各地方立法,使其与国际公约的要求更趋于一致,目前该专家组正在筹备下一次控烟法律专题研讨会。

来源:成都商报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