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多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也已实施一年有余,但在政协委员刘绮菲看来,禁烟令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刘绮菲委员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在严格一切公共场所禁烟的同时,对于有法不依的经营单位应进行实实在在的处罚。刘绮菲委员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有法可依的,但执行得却不是很好。“比如很多餐馆漠视禁烟令,怕得罪客人,对吸烟的顾客不闻不问,严重侵犯了不吸烟顾客的合法权益。有些贴着规定的餐馆,甚至称写着‘禁止吸烟’的标牌只是为应付检查贴的。在这样的标牌下客人吞云吐雾,不仅是对公德的嘲弄,更像是对法规的挑战。”刘绮菲委员说,既然严格禁止在一切公共场所吸烟,以绝对保障不吸烟人的权利,政府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刘绮菲委员在提案中给有关单位支了一招,建议设立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接到举报立即调查,发现餐馆执行禁烟令不力,放纵顾客吸烟的,就直接进行处罚。“既然餐馆只顾赚钱漠视法规,就要让它把违法获得的利润吐出来。”

  刘绮菲委员希望通过地方立法,严格禁止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一切公共场所——即私人领域之外的一切可能导致不吸烟人被动吸烟的地方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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