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甘肃省兰州市拟立法控烟之后,该省控烟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校园禁烟令”在甘肃开始全面推行。

  对此,一些学生家长表示,“校园禁烟令”因缺少明确的惩罚措施,恐难达到有令便禁的初衷。而相关专家表示,尽管“校园禁烟令”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但控烟最有效的办法是立法。

  教师要带头戒烟

  校园内禁止售烟

  烟草的危害主要来源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目前吸烟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意见要求,要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控烟有考评指标

  设立兼职监督员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

  意见还制定了《无烟学校标准》。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学生必须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标准规定,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要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意见规定太原则

  应制定处罚措施

  就甘肃发布的“校园禁烟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家长,不少家长担心,“禁烟令”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样的“软令”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恐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走访发现,尽管之前有关部门并没有统一要求校园禁烟,但不少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在相关规定中都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但一些学校的校园小商店中仍然面向学生出售烟草。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烟文化”在我国根深蒂固,递烟、送烟、点烟已成为人际交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仅靠一些规定很难达到控烟的目的。专家表示,通过宣传烟草危害、推行“禁烟令”达到控烟的目的固然必不可少,也很有必要,但控烟最有效的办法始终是立法。

  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兰州市已迈进了立法控烟的门槛,目前,兰州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正在抓紧制订中。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