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一位医生因劝阻老人吸烟,被劝老人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郑州金水区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定杨医生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这一报道引起广泛热议。对于这个事例发生过程,杨医生说"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医生解释说,“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

        首先,对老人的离世我们应该表示痛惜,相信作为救死扶伤的杨医生也一定也是痛心的。但是我认为法院让杨医赔偿1.5万元的这个判决实在不妥,并有失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其一、是在本案中,老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违反《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构成违法,应当认定老人行为有过错。而杨医生的行为首先是维法,也是维护自己合法的健康权益,在法律上有依据,其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故一审法院才作出双方均无过错的结论。其二是不应将行为人为分开,电梯内的行为与之后共同返回院内的行为同属一个行为,不可分割,也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维法。其三即使双方存在争吵,杨也是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同时他作为一名医生也有责任劝阻吸烟者,而吸烟者自己明白自己有病又情缩失控。其四也是更关键的是,如此判决后将产生的社会影响。

        杨医生如是说,“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会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我宁可那一刻不说话"。我也听到餐厅一位服务员说"看来,今后我也
不敢劝吸烟者了,万一出了事我赔不起呀"。如果这个判决生效,这显然是个风向标。我特别担心将来对社会上维护公共利益的人,无疑会产生这样的忧虑和后续的社会效应,也会让更多人在遇上有人違犯公共权益时,漠然置之,或者釆取象前些年跌倒的老人没有人敢扶的结果。因此,我强烈呼吁,在这件事上,法院判决一定要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前提,不恰当的䃼偿判决只能有失法律的尊严,并向公众传达错误的信号,同时也不符合"十九大"倡导的以法治国精神,希望法院三思!只有法制,才能正确引导人们树立法制观念和构造和谐文明的社会。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