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劝烟猝死案,对法院酌定让劝阻吸烟的医生补偿1.5万的判决,在全国起社会对违法维权行为广泛热议,也让更多的专家对维法和弘扬社会道德产生了忧虑。下面请听不同领域的专家们怎么说?

 

听听医学专家和控烟专家怎么说?

著名心血管病专家、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 胡大一说: 我认为在关注这一事件判决时,首先应认识烟草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吸烟和二手烟是引发心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卒中等所有慢性疾病共同的又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也是导致急性心肌梗死和肺癌年轻化的主因,吸烟可损伤动脉内皮功能,促进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和加重冠状动脉狭窄,促使血栓形成,致血管突然闭塞,促发急性心肌梗死或心脏猝死,并过早夺去年富力强中青年人生命。患有心脏病的老人如果持续吸烟,对其病情无异于火上浇油。本案中的老人正是中国每年由于烟草而离世的一百多万名受害者中的一位。目前,我国大多数吸烟者成瘾且没有戒烟愿望,被动吸烟者面对吸烟者普遍缺乏劝阻勇气和维权意识。目前特别需要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劝阻吸烟既是为吸烟者自身健康着想,也是维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社会担当,理应受到肯定和赞赏。如果这个判決生效,其不良后果影响深远,可能导致对吸烟者不敢劝阻,从而损害大多数不吸烟人的健康权益。因此我强烈呼吁法院一定要认真考虑不当判决带来的社会后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指出:烟草烟雾中有7000种物质,至少200种有毒有害,70种致癌。吸烟和二手烟可以导致多种癌症,肺癌、乳腺癌、心脏病哮喘等疾病、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只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才能避免烟草烟雾危害。电梯是公共场所,在电梯间吸烟不仅影响他人健康,还会导致安全问题。

 

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硏究员指出中国有3亿烟民,7.4亿人受到烟草烟雾的危害。目前,很多公共场所烟雾缭绕,保持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享受无烟环境是公民的权利,也是预防疾病发生的必要措施。但金水区法院判定劝阻老人杨帆医生无过错,但又要求䃼偿1.5万元,这个判决实在不可思议。电梯里能吸烟吗?如果不能,那么公民有权制止吗?既然公民有权并正确行使劝阻吸烟义务,那么不可预见的后果应该让行使权利的人承担吗?这个判决一旦生效,可能产生的后果令我十分忧心。以后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可能没人敢于对吸烟者劝阻了,会让今后劝阻公共场所吸烟的维法者忘而却步,因为在劝阻维权时必须准备好承担不可遇见的后果。我认为法院判处时必须考虑到这些。这会使中国社会道德倒退!我强烈呼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切不可将补偿与法律判决捆绑在一起!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教授表示:“在郑州这个已经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城市,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电梯内吸烟,不管年龄大小皆是违法。在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义务劝阻吸烟行为,而医生作为全民健康的守护者更是义不容辞。法院判决劝阻吸烟者赔钱的做法,不仅与创建无烟城市、无烟中国的精神背道而驰,更将伤害公众维护公众场所禁烟的信心。因此,我呼吁法院在二审时应考虑引导维法行为,务必避免造成有损法规尊严和社会道德的不良后果。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说,医生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是善意劝其守法,也是为了老人提出健康建议。如果老人接受了,也可能不是现在这种结果。我认为,医生劝阻没有过错,还应得到赞扬。一审判决医生"补偿",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特期望法院二审对该案做出公正判决。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研究员指出:透过“河南郑州电梯吸烟案”我们看到了:一是一位以行动诠释“医者仁心”的可敬可佩的医生。他见到有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能发声劝阻,即便受到抵触,仍旧不折不挠,继续维护,普及法规,宣传危害。他的行动体现了“守法、尊法、护法”的高度责任感。他见到老人出现症状,积极参与了抢救精神可嘉。二是我看到了一位值得惋惜和怜悯的吸烟老人。尽管身患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还不虑健康,继续抽烟。善意劝阻下,依然激动地我行我素, 最终失去宝贵的生命,既可惜又可悲三是没有看到家属对老人生前尽到劝阻吸烟的责任,致使患有心脏病的老人还一直吸烟在失去老人后,不是理智的反思,而是向关心劝阻老人的医生索赔。四是我看到了中国公众为维护自身健康权追求无烟环境、渴望完善法制理性呼声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杨医生劝阻、制止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是在行使作为一个公民的的正当权利,但法院酌定补偿判决这会严重影响控烟志愿者的担当精神。北京控烟条例执行两年来,约 1万多名控烟志愿者加入了控烟志愿者队伍,弥补了监督力量的不足,他们依法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真正体现了19大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神。如果这个案例一旦以这样的结果盖棺定论,义务监督员势必心存恐惧,既伤了维权者的心,又使刚刚起步的社会共管共治的监督机制大打折扣社会道德倒退,实在令人感到悲哀。我希望通过社会呼吁能够让法院有错必纠,做出合理合法的修正,以便让人们今后面对违法吸烟行为时重新拾起劝阻的勇气!

 

首都医科大学崔小波教授说:吸烟是造成冠心病和心肌梗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患者死亡的主要归因是不顾自身疾病状况继续吸烟,被劝时的情绪激动也有可能是诱因。但是大多数人即使没有诱因,目前也有大量的猝死案例,这个情况被法院忽视了。法庭审判漠视《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关于禁止在电梯内吸烟的法律规定。此判决将助长吸烟者违法吸烟,影响公众抵制二手烟,严重影响劝阻者的勇气,将社会道德推向深渊。是南京“彭宇案”的翻版。此案不纠正,将会影响健康中国目标的早日实现。因此必须予以纠正。

 

听听社会学家说: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院长张秀兰教授指出:一个国家好的社会治理,要依靠完善的法制和公民的道德品质。法律既是惩罚失去道德底线的行为,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引导弘扬社会道德。本案中,医生劝阻老人吸烟,既是依法行事,又是医生责任驱使,也是为保护公众免受烟雾之害维护他人健康权益的行为,理应受到赞扬。法院判决已明确医生无过错行为,但是又要酌定补偿1.5万元,这无疑给社会传递了错误信号,那就是无论你的维法行为多么正确,一旦产生不可预见的后果,你都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如果判决生效,必然产生负面影响,不仅有碍弘扬社会正能量,有违习主席和19大依法治国的方略。

 

原瞭望杂志副总编陈四益指出:对那位劝阻吸烟的医生,我想说,我敬佩。一是他坚信吸烟和二手烟危害健康。二是他作为医生,见到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能发声劝阻,即便受到抵触,仍旧不折不挠继续劝阻。在老人发送意外时,积极参与抢救。这些都体现了一个医生的救死扶伤的高尚职业道德。三是他的劝阻行为是有法可的。首先是我国人大通过的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一公约有法律效力。其次是《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足见这位医生是知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并关注吸烟者健康的。一位懂得并尊重科学;爱护和珍惜生命;学习并践行法律法规的医生,能不为他点赞?我也诚挚地希望,在拒绝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这个重要问题上,大家行动起来。这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更是为子孙后代的功德无量的善事、善举!不要因为处置不当,冷了人们向善、从善、护善的心。

 

听听律师说: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指出:在民事纠纷中,有时法院会采用“各打几大板”的裁判方式,虽取得一案的息事宁人但却留下后续的负面效果。法官的自由裁量,必须秉持公平原则,且不可违背社会基本价值观,更不能违背法律明确规定。本案为民事侵权纠纷,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的构成四要素中,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性是重要的一环。本案被告劝阻他人吸烟的行为,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他人违法行为的制止,不但不违法,而且具有公益性。因此,被告的行为是合法的、应受肯定甚至表彰的行为。由此可知,一审法院在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属于错判。而本案已成为对今后控烟进程具有影响性的风向标的诉讼案件,如果错误的判决生效,不仅对当事人不公、破坏了司法权威,而且进行了一次负面的公共教育:公益,被司法否定;无烟环境更难实现,维护社会道德和正义面临风险。本案一审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让公众多了一个在这个日益冷漠的社会里继续冷漠下去理由。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帅指出:一个不公的判决,其社会危害性成本远甚于违法行为本身。我认为本案判决存在以下问题:一、劝阻者在客观上与主观上均没有过错,其劝阻行为和老人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法定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本案医生杨君劝阻他人吸烟的行为本身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客观上明显没有过错。其次,劝阻者杨君并不认识老人,也不知道老人存在身体疾病,双方是正常的论理、争辩,所以其主观上也没有过错。三是杨医生在劝阻老人吸烟及和老人论理的过程中有没有使用侮辱或攻击性的语言双方均没有对这一点提供举证,并且举证的责任,应该落在老人家属一方。一审判决也未认定劝阻者在劝阻时使用了侮辱或攻击性的语言。其劝阻行为和老人的死亡后果之间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本案不应按照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判令杨君承担赔偿责任。二、一审法院的判决,其依据是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本案判决适用法律欠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失公平。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上的“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但是,在本案中,是否适用公平原则存在很大争议。适用公平责任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然而这个案子发生的原因非常明确:老人在电梯里违法抽烟。虽然逝者已逝,我们都深感悲痛,但就事论事,吸烟的老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没有过错”,密闭的公众场所吸烟不仅与社会公德相悖,也违反了相关禁烟的法律规定。所以,本案应不适宜用公平责任原则,杨君依法不宜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三、此案社会影响广泛,涉及社会公德与法律原则的讨论,终审判决结果对引导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价值判断具有“风向标”式的意义。中国历来讲究死者为大,可死者为大的前提是必须依据依法治国的精神,惩恶扬善、弘扬正气,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应该是法律应有的社会功能。本案不应以和谐为“挡箭牌”而做出“和稀泥”式的判决,让有意维护社会公德的人望而却步,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此案久经发酵,已引爆舆论,其最终处理结果,同样具有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判断的风向标式的意义。呼吁判决不可将补偿与法律判决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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