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从一万到十万,执法人员“随口是价”,虽然同案却不同罚,这种情况我省将在制度上得到最大程度避免。 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我省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涉及卫生、劳动、民政等35个部门,涵盖了事关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近200件、超千个行政执法处罚细节。 提醒 35个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登录辽宁法制网(http://www.lnlaw.gov.cn)查询 禁烟区吸烟 三次教育不改罚款50元 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禁烟区,除特别指定区域外,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的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食堂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违反上述规定,首次给予警告,经教育不改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经过一次教育不改的,罚款5元;经过2次教育不改的,罚款30元;经过3次以上教育不改的,罚款50元。 来源: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