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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动态
巩义禁烟运动
 

    2007年5月初,巩义市成为唯一入选“迈向无烟中国”国际控烟项目的河南县级城市。2008年10月底,巩义将迎来项目组的“大考”。

    今年9月16日,巩义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巩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其中,对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款3000元,对吸烟者可罚款5元。作为一个县级市,推出此项举措十分罕见。

    巩义市的禁烟“新政”具体实施情况怎样呢?会不会重蹈国内其他城市覆辙而流产呢?

禁烟现场
控烟员不断劝阻吸烟者

    10月24日下午,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来人往。

    佩戴粉红色“控烟员”标志的保安曹亚智,穿梭在一楼大厅,注视着进进出出的人们。

    虽然中心门前立着“进入无烟单位请勿吸烟”的醒目牌子,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设有绿色禁烟标志,但这里仍有吸烟者。

    一位中年男子吸着烟从外边匆匆忙忙进来,曹亚智急忙走到这位男子面前,礼貌地说:“同志,这里是无烟单位,请你把手里的烟掐灭。”男子听后,尴尬地笑笑,把烟熄灭了。

    时间不长,又有一位来大厅办事的男士从兜里掏出一根香烟吸了起来,在曹亚智的劝阻下,这位男士不情愿地把烟熄灭。当天下午,曹亚智共劝阻了8位吸烟者。

    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26个职能部门办公,每天有三四百人前来办理相关事项,多时达上千人。

    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控烟员,曹亚智平均每天要对十几个在这里吸烟的人进行劝阻。

    面对形形色色的吸烟人员,他采取不同的策略,对一般吸烟者,他先是劝阻,有的人当场就把烟熄灭了,有的人出去把烟吸完后再进大厅。对一些不听劝阻的,他会把烟强行熄灭。

    面对不听劝阻的吸烟人员,曹亚智感到很苦恼。

    虽然9月16日,巩义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巩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中明确界定,控烟员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有“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元罚款”的权力。

    但曹亚智觉得他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即使作出了罚款决定,人家不执行怎么办?他认为,罚款的可操作性不强。

禁烟背后
巩义为控烟屡出新招

    “《规定》出台前,巩义已经在公共场所禁烟一年多了。”陆建义说。

    陆建义是巩义市卫生防疫站的一个部门负责人,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巩义市“迈向无烟中国”项目的具体实施者。

    “迈向无烟中国”,是由美国彭博基金会捐款1.25亿美元赞助的“中国疾控中心-协和医科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彭博公共卫生学院控烟项目”,目的是通过控烟干预活动,“最终达到创建无烟环境,减少被动吸烟暴露,降低人群被动吸烟暴露的危险”。

    2007年5月初,我省平顶山市和巩义市分别入选,项目组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今年10月份项目结束时,项目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项目的考核指标有:通过社会力量改变人们被动吸烟的现状;居民健康意识和戒烟知识有显著提高;开展无烟示范单位创建;建立控烟宣传网络;督促当地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五项。

    陆建义告诉记者,禁烟活动符合民意。在对190户家庭的调查中,90%的家庭赞成开展无烟家庭和无烟社区活动。

    时间不长,巩义市的大街小巷出现了几十块禁烟宣传标牌,按照要求,这些宣传内容简洁明了,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紧接着,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康百万庄园、巩义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单位成为“无烟示范创建单位”。这些单位设立禁烟标志,建立规章制度,配备控烟员,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其他与禁烟有关的活动也相继开展。今年1月26日和27日,巩义市举办了两场“无烟婚礼”。巩义卫生防疫站赠送喜糖、瓜子、婚庆礼仪服务等。客人有了烟瘾怎么办?客人可以自备烟,但要到外面吸。

    今年4月23日,巩义市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迈向无烟中国’中小学生控烟征文、绘画比赛”活动,收到4万多幅作品,有566名学生获奖。这些学生成了家庭禁烟的宣传员。

政府出手
公共场所禁烟不力可罚3000元

    “当地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是考核的一个关键指标,而《规定》从起草讨论再到通过,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

    10月24日上午,《巩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第二次培训会在巩义卫生防疫站举行。参加者是全市宾馆、餐饮服务业的负责人,主讲者是陆建义。

    陆建义对《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各镇政府在内的全市,有效期是三年。《规定》把禁烟的范围分为完全禁烟和部分禁烟的公共场所。

    完全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文化体育场所,金融业营业厅以及中小学校、医院、商场、书店、公共交通工具等。这些公共场所将张贴、悬挂禁烟标志,并配有控烟员等。

    为了保护一部分吸烟者的权利,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把餐馆、宾馆、公园、景区等划为部分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可以在设置的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吸烟。

    《规定》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责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工作人员须令其离开。对吸烟者劝阻不力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禁烟公共场所中的任何人,发现有人吸烟,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前去制止,并且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遵守禁烟规定。

    陆建义说,巩义至少有20万烟民,让烟毕竟是人们交往中的一个礼仪,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规定》并不是取消吸烟者的权利,而是倡导“公共场所不吸烟,社会交往不敬烟,当着他人不吸烟”。

    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闫志伟是《规定》的坚定支持者,“以前我的烟瘾比较大,自从中心被定为‘无烟示范创建单位’后,我慢慢地改变了吸烟的习惯,现在来客人也不让烟了”。

遭遇尴尬
执法主体不明成难题

    在采访中,巩义的一些市民也担心《规定》会成一纸空文。

    他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实施12年来,无一人受罚,“禁烟令”几乎成空文。

    记者看到,位于巩义市区的康百万庄园景区内到处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导游李丹红在讲解前会说:“这里是无烟景区,希望大家不要在景区吸烟。”

    如果有人不听劝阻继续吸烟,会不会对其进行罚款?

    李丹红的说法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控烟员曹亚智的一样:操作难度大。

    对此,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控烟员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的组织,不属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如果因为罚款问题而导致行政诉讼,法院应当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到时作出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然陷入败诉的尴尬境地。

    记者了解到,巩义市控烟办是一个虚设的单位,没有人员编制。而巩义市爱卫会只对违反《规定》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进行罚款,而对吸烟者的罚款《规定》没有明确主体。

    对此,陆建义说,公共场所禁烟,执法主体到底是谁,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

    他认为,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首先进行阻止,对阻止不听的,可以打电话给巩义市爱卫会,由他们派人进行处罚。他也承认,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大,一个月来没有处罚过一起。除吸烟区和吸烟室的面积有多大、如何设置外,还有执法主体不明确、票据如何开、当事人不服如何复议等问题。

    此前,巩义市控烟办副主任白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规定》的颁布,改变了以往有“禁”之形却无“禁”之实的现象,增加了公共场所的义务和不吸烟者的权利。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提高吸烟者的控烟意识。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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