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事实上,杭州早在十年前(2009年8月),就已经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相关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为当时国内数一数二的禁烟立法条例,杭州市明显改变了不少市民的抽烟习惯,吸烟率低于全国。本次修订之后的《条例》也采取了多管齐下,从处罚力度、监管部门、责任对象等多维度进行禁烟。不仅比过去的严多了,还比过去实施的范围更大了。

  新《条例》有哪些调整?

  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当时国内较早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城市之一。《条例》实施八年以来,杭州市控制吸烟工作持续、扎实推进,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明显减少。

  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

  新版“控烟令”有什么改变?

  1. 扩大了适用范围

  将原《条例》规定的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2. 严格了控制吸烟场所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

  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与原《条例》相比,《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

  3. 采用了多部门监管模式

  《条例》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量。

  4. 增加了控制吸烟措施

  《条例》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控制吸烟公益宣传,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

  《条例》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

  5. 完善了法律责任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 此外,还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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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禁烟之路不止在我国,在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有出现,而且成效各有不一。

  美国,是全球禁烟发起国家,也是第一个设立“全国戒烟日”国家。早在1924年,美国《读者文摘》杂志开始探讨“吸烟是否损害人体健康”;1977年,美国国家癌症协会提议把11月12日设为“全美戒烟日”,之后的美国吸烟人口每年下降2%。

  新加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将不吸烟列为国民守则内容,通过高额罚款(2000新加坡元,相当于10000多RMB)、就业就学及驾驶等限制措施迫使国民戒烟,现在的新加坡已经很少可见吸烟人了。

  当然,全世界戒烟国家众多,措施和效果不尽一样。

  比如加拿大,最早规定在烟草盒上印刷吸烟“有害健康”标识,意大利1989年颁布世上第一部禁烟法《严禁吸烟法》,俄罗斯总统普京呼吁戒烟,马来西亚规定未满18岁少年不可吸烟,英国通过戒烟广告改变老烟枪,匈牙利吸烟要交税……

  禁烟之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禁烟劝诫的方式、措施也不尽相同,其效果也未必都非常好。但从各国禁烟之路可以看出,禁烟不仅需要相关部门规劝引导、辅助相关处罚措施;更需要民众对禁烟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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