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在地铁内吸烟、饮食不听劝阻的,将面临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对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躺卧、踩踏坐椅、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行为;擅自销售或者派发广告等物品;吸烟、吐痰、便溺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导盲犬除外;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等。草案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销售或者派发广告等物品的,还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派发物品。
 
     草案还规定,对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危险乘梯行为,以及追逐、打闹或者进行滑板、溜冰、运动自行车等危及安全的危险活动,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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