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校园禁烟无死角。昨天市教育局发文:自2014年2月15日起,凡进入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校园和幼儿园园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在校门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标志。 
 
     据悉,此前教育部已下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昨天也发布了《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校方要做好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文件明确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还将通过明查暗访加大督查力度,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进行查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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