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我省将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公共场所禁烟行动”为主题的系列监督检查活动,把禁烟监管融入卫生许可、监督的各个方面。今后,省内住宿、饭馆、美容美发、图书馆、商场、候诊室等10大类公共场所,室内必须禁止吸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禁烟作为公共卫生监督的新内容,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根据《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规定,省内住宿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茶园),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共10大类公共场所,室内必须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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