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控烟工作监管、宣传责任。

     二是加强全面督查。市爱卫办结合创卫督查,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是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无烟单位标准进行自评并申报,市爱卫会将根据考核结果对部门和单位集中命名。

     四是实行动态考核。对命名满三年的宿迁市无烟单位进行复核,并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控烟效果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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