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午,在南宁东开往防城港北的D8293次列车上,一名女乘客躲在卫生间内吸烟引发烟雾报警,导致列车降速行驶,两分钟后才恢复正常。下车后,该乘客被移交给铁路警方处理,最终被罚款500元。

高铁动车上既有随乘乘警,亦有灵敏的烟雾检测设备,同时相关的禁烟法规条例也在通过不同媒介进行宣传,如此“严防”之下,高铁动车上吸烟的事件依就屡禁不止,也确实令人唏嘘。有监管有处罚亦是如此,那么缺乏监管处罚之处又将如何,想必不言自明。高铁动车“禁烟难”也映射了整个社会公共场所禁烟难的不争事实。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条例也颁布许久,但是放眼观之,公共场所禁烟的成效依然不容乐观。

公共场所吸烟是陋习更是恶习。面对陋习恶习民众往往都是吐槽不止,甚至嗤之以鼻。如焚烧祭祖,焚烧残渣遍地,焚烧颗粒漫天,焚烧气味刺鼻,置于这样的环境下任谁都难以畅怀。在公共场所吸烟“害人害己”招人烦,难道这些烟民心中真就没个数,依然厚着脸皮爽快着自己,困扰着旁人,试问,将这些缺乏公共意识的“烟鬼”置于上述的环境下,他们又做何感想,还会畅快,还能“信手拈来”,还有脸面叼烟打火吗!?

纵有法规的制约,严格的监管,深入的宣传也依然难挡烟民的“无畏”。归根结蒂,就是这些烟民的公共意识缺失以及自身道德底线滑坡。对于在此种现象,亟待提高的是烟民的个人素质,但是群体素质提升势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想要某些常年“不知羞耻”的烟民一下子高尚起来难于上青天。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协助那些存有“顽疾”的烟民提升素质,也就是要强化对公共场所吸烟的监管及对公共场所吸烟者的处罚。

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道路上,我们仍需继续俯身摸索,面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总是有种心有余而力不足态势。曾经广州市为了禁烟,专门出台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成为当时全国为数不多的专门出台控烟法律的城市。大家都期待这个法律能在禁止烟民们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起到良好效果。然而《条例》实施后,执法部门处理的人员却是寥寥无几。如此法律实施效果,实在是令人沮丧。

反观,发达国家对公共场所吸烟的监管处罚,我们确实应该深刻反思到底差在哪里!新加坡,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有违反者处以高额罚款,最高达2000新加坡元(约人民币11522元)。吸烟者报考学校不予录取,汽车司机吊销执照。法国,除餐厅、酒吧外,其他封闭的公共场所全部禁烟。17.5万名“禁烟警察”每天上街巡逻,违禁者会被开出约68欧元的罚单。

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对于禁烟处罚应明确责任部门,确定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怎么执行。如在高铁、动车上吸烟有乘警可以来处罚,可是换到商店、餐厅等处又将由谁执行。其次,要做到真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却缺少真管的人,相关部门应注重人员队伍的建设,拓展协管、助管等形势。再次,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制约机制,如高铁吸烟者将被纳入乘车“黑名单”,其它公共场所大可建立“曝光台”,鼓励民众积极对这样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最后,还是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轻微的处罚不痛不痒,也使得部分烟民无所顾忌,甚至是无视法律法规屡犯不改,从严处罚可以进一步起到警示与抑制的作用。(刘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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