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日召开的减害卷烟不安全的信息交流会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烟草业打出中式卷烟的旗号,以‘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为号召,借‘工程院院士’的头衔,为‘降焦减害’策略戴上‘科学’的光环,提供虚假数据,欺骗公众。”

    协和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焕指出,“低危害”卷烟是对消费者最大的欺骗。到目前为止,根本不存在“安全”的卷烟。没有科学证据能证明“低焦油”的卷烟是安全性的。烟草业自己也质疑低焦油卷烟的安全性。他们认为焦油作为卷烟危害性评价指标受到广泛质疑,烟气焦油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混合物,其中有害成分仅占不足0.6%,焦油量的变化不能真实反映有害成分释放量的变化。

    “即使已经把焦油量降低到5毫克,甚至1毫克,危害并未降低。相反,降焦的结果,使烟草业不得不在卷烟中添加各种香料调香,再加各种中草药来减害,但这样造出来的卷烟,仍旧丝毫没有降低吸烟的健康风险,甚至隐伏下更大的风险。”吴宜群说,因为烟草企业根本说不清这些添加物同烟草中的几千种化学物质燃烧,究竟会释放出什么新化合物,它们对人体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

    华联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提请消费者关注,烟草业利用“低焦油”概念、醒目的低焦油水平标签等广告宣传,来消除消费者对健康风险的警觉。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她还建议,烟草作为一种吸食商品,烟草和烟雾中所含有的有毒物质,因其性质严重,应全面、真实、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并且应当告知消费者长期吸食的具体危害,以及对他人的损害。

    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黄金荣宣读法律申请书。黄金荣认为,“帝豪”(风华)牌卷烟、“贵烟”(天高云淡)牌卷烟、“娇子”(阳光娇子)牌卷烟,长白山1毫克(高山流水)和5毫克(东方神韵)卷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烟草控烟框架公约》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查处以上卷烟产品。

    据2006年1月在我国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烟草制品包装不得使用直接或者间接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词语、描述、图形或者其他标志,包括低焦油、淡味、柔和等词语。第十一条准则要求,就禁止包装上显示低焦油或者标注焦油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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