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举办的“控烟报道与知识传播共识”媒体倡导研讨会上获悉,自2009年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以来,我国烟草价格上涨并不明显,并且由于CPI影响,我国烟草的实际价格不升反降,提税对于控烟所起到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把国家级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列入三类立法计划,1-2年内有望出台国家级控烟条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研讨会上透露,2007年我国监测的21种卷烟的平均零售价格为6.26元,以2007年的价格为基准,经过消费税的调整之后,2010年21种卷烟的名义平均零售价格为6.28元,而除去CPI上涨因素的影响后,2010年卷烟的实际平均价格为5.85元。提高烟草税价最有效的单项控烟措施,未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市民的吸烟负担不升反降。

      上述负责人表示,吸烟和二手烟是肺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冠心病、脑卒等多种疾病发生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平均每2个吸烟者中有1个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目前,我国前8位死因占死亡总人数的60%,吸烟是其中6种的危险因素,每年因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我国在2050年归因吸烟的死亡人数预计将达到300万,占死亡的比重将持续上升。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已经将制定全国性的控烟立法条例列为三类立法计划,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将要设立立法规划起草小组,对立法相关条件进行调研,启动立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最终在1-2年内完成立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我国国家级控烟立法条例有望在2年之内完成,提交人大审议。

      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和天津等地相继颁布了控烟地方性法规,但多地法规流于形式,未见实质性的处罚。我省地方性控烟立法的进程也在加快。近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自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设缓冲期或过渡期,禁烟范围不再仅限于青岛市区而是扩展到全市的公共场所。《条例》还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规定将最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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