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但抽烟的人还在增加,而且呈低龄化趋势。12日,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6份关于控烟的提案,建议设置卷烟的最低价格标准,降低青少年初始吸烟染上烟瘾的可能性。(3月13日《华商报》)
有数据显示,最近五年我国烟民增加了1330万,增加的部分基本都是青少年,这也证明我国控烟力度的软弱。如何让青少年远离烟草,降低青少年初始吸烟上瘾,显得尤为迫切。
提到控烟,价格的杠杆是很容易想到的。理论上通过提高价格,让青少年觉得贵买不起,自然吸烟的就少了。如委员提出设置卷烟最低价格标准每包不低10元,相对目前还有3至5元的香烟,价格贵了一倍。但是,价格的抑制作用是相对而有限的,如去年5月烟草零售价涨幅达到10%左右,烟草消费不降反升;此外,价格高与低取决于经济条件,10元的最低价并不会让很多青少年感到为难。
与烟草的价格相比,青少年受吸烟陋习影响以及很便利获得香烟更值得担忧。去年6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736所各级各类中小学的校园控烟调查显示,近三成职工教师在校吸烟,超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百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八成销售点不拒学生烟民。其实,校园控烟只是青少年控烟状况一个缩影,校园及其周边尚且如此,而在校园之外,香烟则是无处不在,可以说有多少小型日用品商店,就有多少香烟销售点,过多过滥,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象征性的宣传都没有,更别说是控制销售。
青少年控烟要的不只是“价格门槛”,当务之急是提高他们获得烟草的难度,即“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香烟”理应成为刚性约束。一者从严防范青少年盲目效仿,减少初始染上烟瘾的机率;二者营造出严控烟草危害的社会氛围,让青少年逐步确立吸烟陋习的观念,成年后自觉远离烟草。
青少年控烟真正需要的是“责任门槛”。控烟不可能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策,关键是烟草生产者、销售者要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核心是控烟责任要有匹配的法律成本,通过立法完善制约机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已经列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该条例至今待产之中。而类似的条款,在北京、广州等地方《控烟条例》均有设计,但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突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处罚标准含糊、界线模糊。在我国,烟草零售一直采取的是许可制度,由烟草专卖机构实施许可,推进青少年控烟首先该提高的即是其应有的责任门槛。(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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