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危害健康己是全球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5年批准《公约》,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控烟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法的义务。

    但我国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阻碍了政府履行自己所承诺的《公约》控烟义务。现有的八部委履约协调领导小组,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任组长单位,它所负责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是成员之一。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使命就是组织烟草的生产和经营,要求它去实施控烟,无异于与虎谋皮,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六年多来,烟草专卖局作为控烟履约领导小组成员之一,不仅未能履行控烟履约义务,而且千方百计阻挠实施公约规定的有效控烟措施,例如:拒绝在卷烟包装上使用带有具体健康危害的文字和图片警示;阻挠修改《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以“降焦减害”、“保健烟”等欺骗公众,诱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妇女吸烟。在调整烟草种植结构、提高烟草税收和价格等方面也未履行其应尽的政府部门的职能。尤其是烟草产销量不但未能有效控制,反而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2004卷烟销量为18736亿支,2011年上升到24125亿支,增加了28.76%。

    自1994年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实施政企分开。我国绝大多数行业都已成功实现了政企分开。国家烟草专卖局至今政企不分的体制,不符合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精神,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利于中国控烟履约。

    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应尽快实行政企分开。中国烟草总公司将只作为国有公司而存在,切断二者在组织、人事和利益上的一切关系。

    《公约》第5.3条规定,在制定控制烟草的公共卫生政策时,要“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应保证:“像对待其它烟草业一样对待国有烟草公司。” 在完成政企分开前,国家烟草专卖局不得参与控烟履约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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