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草业“减害”与“降焦”的战略
 
     1、“减害降焦”战略的提出及延续
 
     200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中式卷烟发展方向,提出“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的发展要求。
 
     2004年,国家局明确要求200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
 
     2006年,国家局制定《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减害技术确立为九个烟草科技重大专项之一。
 
     2009年4月,国家局出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大力推进卷烟减害降焦努力提升技术创新水平的意见》,从减害降焦进度、低危害低焦油卷烟产量、减害 降焦工作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在减害方面:卷烟危害性评价指数的全国加权平均值在2008年10.0的基础上实现逐年降低,到2012 年,降至9.5以下;到2015年,降至9.0以下。在降焦方面: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生产卷烟盒标焦油不超过12毫克/支;2015年1月1日起,国内生产卷烟盒标焦油不超过10毫克/支,并要显著提高中式卷烟低危害、低焦油品牌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同年6月18日,国家局正式启动卷烟减害技术重 大专项,全面、系统地推进中式卷烟减害降焦工作。
 
     2010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在谈到减害降焦工作时这样指出,“减害降焦对于重点骨干品牌不仅是发展的需要,更是生存的需要。要把减害降焦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下更大功夫努力抓好……”。
 
     国家局何泽华副局长在2011年全国低焦油卷烟品牌培育工作座谈会暨卷烟品牌精准营销推广启动会上强调:培育低焦油卷烟品牌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发展趋势的要求,是烟草行业的重大战略行动,是行业工商企业的共同责任,是行业营销工作的长期任务。目前,焦油量8毫克/支的低焦油卷烟快速发展、产销量节节攀升的市场态势有目共睹。 
 
     2、烟草业对“减害降焦”的认识
 
     在消费者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消费者对于卷烟产品的需求更加趋向于低害、安全、健康等多个方面,而哪个卷烟品牌如果能够迎合消费者的这种需求变化,无疑这个卷烟品牌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占据先机,并赢得消费者的拥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减害降焦”的一个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低焦油低危害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尽最大努力降低卷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性。只有这样,未来卷烟品牌发展的根基才会更加稳定和牢固,才能够持续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整个行业也才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然而,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他们对“减害”的关注度并不高;相反,他们更加关注“降焦”。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减 害”这个概念来说,消费者对“降焦”这个概念的认识更为直观,能够明确感知得到,消费者只需要查看一下卷烟盒上标明的焦油含量,便知道这是不是低焦油卷 烟,并大概能够了解到其危害性高不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总是认为卷烟盒上标明的焦油含量越低,其危害性便越小。
 
     3、烟草业“减害降焦”的目标: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卷烟上水平”的总体规划及实施意见中,对“减害降焦”的具体落实指标除了明确规定卷烟盒标焦油含量这个数据以外,还对其它卷烟危害性 数据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全行业要坚持“中式卷烟”发展方向,积极实施“减害降焦”战略,加快培育一批“低焦油、低危害、高香气、高品质”的卷烟产品,到 2015年,全国卷烟盒标焦油含量要下降至10毫克/支以下,卷烟盒标焦油含量8毫克/支以下的产量要超过800万箱,卷烟盒标焦油含量5毫克/支以下的 产量要超过200万箱;全国卷烟危害性指数要下降至9.0以下,卷烟危害性指数8.0以下的产量要超过800万箱;每个知名品牌都要拥有3个以上盒标焦油 含量在6毫克/支以下的规格,同时储备一批盒标焦油含量在3毫克/支以下的规格。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引领 “532”和“461”知名品牌的健康发展,国家局除了按季度公布“三类以上卷烟销量排名前15位品牌、销售收入(含税)排名前15位品牌”名单以外,还 将按季度公布“低焦油(盒标焦油含量8mg/支以下)卷烟品牌(年销量25亿支<5万箱>以上)和鼓励培育品牌”的名单。
 
     2000年,国家局首次对卷烟盒标焦油含量的最高限量进行明确限定,规定从2001年起卷烟盒标焦油含量高于17毫克/支的卷烟不得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交易。而在此之前,全国卷烟焦油含量的最高限量还没有明确限定。自2000年以来,国家局先后出台了四次对卷烟盒标焦油含量的最高限量进行明确限定,这四次分别为2000年的17毫克/支、2004年的15毫克/支、2008年的13毫克/支、2010年的12毫克/支。目前,全国范围内卷烟盒 标焦油含量高于12毫克/支的卷烟已经不允许再生产,而市面上所销售的绝大部分卷烟的盒标焦油含量也都在12毫克/支及以下。与此同时,全国低焦油卷烟的 焦油含量标准也已经从2006年以前的低于12毫克/支调整为低于10毫克/支,而当下所纳入统计范畴的低焦油卷烟又通常指焦油含量8毫克/支及以下,并且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焦油含量8毫克/支及以下的低焦油卷烟发展非常重视。
 
     自2000年以来,全国卷烟实测焦油量加权平均值已经从最初的16.1毫克/支下降到了2010年的11.9毫克/支,年均降低了0.42毫克 /支;2011年上半年,全国卷烟实测焦油量加权平均值为11.6毫克/支,同比下降了0.4毫克/支。从每一年焦油量数据的不断降低可以看出,全国卷烟 实测焦油量加权平均值正在呈现逐年降低的良好发展趋势。
 
     二、违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有关要求
 
     1、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要求不得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
 
     2003年,由192个成员国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部以科学证据为依据的第一部国际公共卫生法律。
 
     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公约》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
 
     《公约》第11条规定,“……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种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2.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管制科学咨询委员会(SACTob)要求禁止所有误导性的宣传
 
     2003年SACTob建议:应禁止所有误导性的对健康和暴露的说明;禁令应适用于包装、品牌名称、广告和其它促销活动。禁止的词语应包括“淡味”、“极淡味”、“柔和”和“低焦油”,并可扩大到其它误导性词语。禁令不仅应包括误导性词语和说明,而且应包括传递该制品提供健康益处的印象的名称、商标、图像和其它手段。
 
     3.世界卫生组织忠告:“所有的烟草制品包括“低焦油”卷烟,都是致命的,根本没有安全的卷烟。
 
     三、“降焦减害”已被多国和地区禁止
  
     2001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针对烟草制品的生产、介绍和销售颁布了一项法令。该法令第7条规定:“低焦油”、“淡味”、“极淡味” 和“柔和”等词语误导消费者,使他们相信这些产品对健康危害较低。
 2003年9月30日起,欧盟还规定“……禁止在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表示一种烟草制品比其他的危害较低的文字、名称、商标和图案或其他符号。”
 
      2009年,美国政府颁发了《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并于2010年6月22日生效,明确规定:烟草制品禁止使用“柔和型”、“清淡型”等误导性的术语。
 
     2012年11月28日,美国联邦政府法院裁定,全美主要烟草公司须登广告说明自己在吸烟对健康的影响方面“蓄意欺骗”美国人,操纵烟草产品设计以增强人们的烟瘾。
     
     四、实例
 
     1-9月份,行业低焦油卷烟(焦油量每支8毫克及以下卷烟)产销规模均持续增长,产量突破500万箱,销量也超过490万箱。其中,焦油量 每支6毫克及以下卷烟产销规模同样持续增长,产量接近20万箱,销量突破19万箱。从单品牌来看,低焦油卷烟产销量排名前三位的“长白山”、“黄鹤楼”、 “兰州”均为重点品牌,其中“长白山”、“黄鹤楼”的产销量均超过60万箱,“兰州”的产销量均超过55万箱。 
 
     2006年,“长白山”率先推出全国第一支焦油含量为5mg/支的“长白山(东方神韵)”,正式打响了“长白山”进军全国低焦油卷烟市场竞 争的“第一枪”。在随后几年时间里,又成功推出焦油含量为8mg/支的“长白山(8mg)”、“长白山(揽胜)”、“长白山(人参)”、6mg/支的“长 白山(天韵)”、5mg/支的“长白山(5mg)”、3mg/支的“长白山(德容天下)”、1mg/支的“长白山(高山流水)”等十多款的中式低焦油烤烟 型卷烟产品。 
 
     如今,作为一个非常纯正的低焦油品牌,“长白山”正在坚持走“低焦高档”的发展路线,在全国低焦油卷烟市场竞争中巩固自己作为领军者的强势地位,捍卫自己的低焦大梦想。 
 
     五、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低焦油”并不等于低危害,“低焦”卷烟同样危害人体健康。
 
     首先,“低焦油卷烟”所采用的测试卷烟焦油的方法已被废弃。我国和国际上所有烟草公司使用的方法相同,即用“剑桥滤片法”收集卷烟烟气的有害成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曾于1966年发布允许根据FTC测试法用于测量关于焦油和尼古丁含量的指导意见。但科学界经实验后发现并一致认为,根据剑桥过滤法用机器测得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和吸烟者从卷烟中真正的吸入量是不一致的。这是因为,在用机器测量时,过滤嘴周围的透气孔可以稀释被吸入的烟草烟雾,使焦油的测试浓度降低。但在人吸烟过程中,由于手指或嘴唇堵住了周围透气孔,使之不能起到通风稀释的作用,所以实际上焦油吸入量高于卷烟包装上标注的焦油量。万宝路卷烟生产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承认:吸烟者实际的焦油和尼古丁摄入量比吸烟机器检测的数据高出3倍。2008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决定废除了1966年的“指导意见”,申明使用此法不能够测量其卷烟中焦油和尼古丁的实际含量。目前,美国的烟草公司如果仍使用这种测定方法进行焦油和尼古丁测定分级时,FTC就认定此举属于非法。
 
     其次,烟草中含有7000多种化学成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达250多种。烟焦油只是其中部分成分的载体,即使卷烟焦油降低了,也不表明其他致癌物、有毒物也会降低。毒理学研究显示:焦油量下降时,焦油中的某些强致癌物并未减少,如亚硝胺类、稠环芳烃等。Hecht等在Carcinogenesis Hecht发表的文章指出,在他们检测的吸高、中、低焦油卷烟的三组人群尿液中的NNK代谢物总NNAL和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s)的代谢物1-HOP的含量,发现总NNAL和1-HOP在这三组人群尿液中的含量没有统计学差别。因此降低卷烟焦油量不能减少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同时,“低焦油卷烟”会产生补偿吸烟现象。吸烟是一种成瘾性慢性疾病,焦油降低后,尼古丁含量随之降低,吸烟者会采取“补偿行为”,吸得更深、吸的次数会更多。随着吸烟量的增加,吸入烟草中的其它有害物质也会增加。
 
     其三,大量的流行病学研究证明“降焦”不能减害。2004年,美国癌症协会发布的一项针对烟草与健康风险的研究。在6年的研究期间,他们跟踪观察了94万名年龄在30~36岁之间的吸烟者(36.4万名男性和57.6万名女性),根据吸烟者所吸卷烟焦油含量不同,分为极低焦油(每支7毫克)、低焦油(8~14毫克)和中等焦油(15~21毫克)三组,6年后研究结果,发现三组吸烟人群死于肺癌的风险没有差别。
 
     英国专家一项为期40年的针对吸烟者的研究追踪发现:尽管广泛使用“低焦油”卷烟,但年纪较大的吸烟者患肺癌的风险仍然增加了将近20%。
 
     从1980年到1997年,在许多欧洲国家中,肺腺癌发病率在男性中增加了50%以上,在女性中的发病率则增加了一倍多。肺腺癌是目前美国和许多西欧国家确诊肺癌中最常见的一种癌症。研究表明,吸食低焦油卷烟使吸烟者吸烟时幅度更大、吸得更深是肺腺癌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0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指出:卷烟烟草烟雾中的某些强致癌物含量并不随焦油量的下降而减少,如亚硝胺、稠环芳烃等。在卷烟阴燃时产生的侧流烟气中,亚硝胺含量远远高于主流烟气。亚硝胺几乎在动物所有的脏器和组织都可诱发恶性肿瘤。低焦油卷烟也不能减少一氧化碳的含量。并强调指出没有任何一种烟草制品是安全的。
 
     根据以上多方面的科学研究结论,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公布的《评价新烟草制品或改进烟草产品的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己有的证据说明,吸不同焦油和尼古丁含量的卷烟产品或带有清淡、柔和等修饰词的卷烟产品不会帯来疾病风险方面的差别”。
 
     六、综上所述,在烟草业“减害降焦”的行业战略背景下,降焦减害研究成果参评国家科技奖以及“烟草院士”的出现仅是一个“个案”,但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中国控烟的根本阻力来自于烟草业,如果烟草业不转变行业发展战略,烟草业干扰控烟,控烟与反控烟的博弈将会继续进行下去。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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