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市卫生局下发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启动实施阶段工作方案,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说明,确立了由爱卫会承担组织协调控烟职责,并公布了12个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记者采访了解到,卫生系统下个月起将兵分三路查禁烟情况。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总召集人,各区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控烟办)设在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成立相应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控烟办,按照属地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控烟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职责任务与分工,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开展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依法控烟的宣传、培训、无烟环境创建和控烟执法工作。
 
     各类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设立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依法在本场所内开展控烟工作。
各控烟执法部门督促所辖场所自觉执行《条例》,建立控烟工作机构、指定控烟工作责任人,明确场所控烟监督员(可由场所负责人或员工兼任);指导所辖场所组织员工进行控烟和对吸烟行为劝阻的培训等。禁止吸烟的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所在单位要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无吸烟用具。
 
     市、区(市)控烟办设立控烟监督电话,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监督。各级控烟执法部门设立本部门控烟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开设戒烟咨询热线,为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
 
     各控烟执法部门制定启动实施阶段执法工作方案,集中执法检查阶段为9月~12月,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执法活动。各级控烟执法部门要按月对控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汇总,并对当月控烟举报投诉电话总数居前10位的场所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同时,各市、区(市)控烟办委托专业机构对所辖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空气烟草烟雾技术监测。对重点场所开展重点监测,适时将监测结果公开发布。
 
各单位控烟监督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82751007
青岛市公安局110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69596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82817777
青岛市卫生局85788111
青岛市民政局82106057
青岛市体育局81977075
青岛市工商局12315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
青岛市文化市场执法局12318
青岛火车站82977702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83787508
 
     延伸 曾有3家单位因禁烟不力挨罚
 
     据介绍,早在两年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市卫生监督局对医疗机构禁烟情况检查时,开出了禁烟检查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当时执法人员到一家医院检查的时候,发现医院没有张贴任何禁烟标识和宣传标语,导医台上还放着烟灰缸,里边有烟头,还设置了吸烟室。“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执法人员对这家医院进行立案调查,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罚1000元。此外,一家星级酒店和一家饭店也因禁烟不力被罚款1000元。

     “之前的监管都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现在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态势,监管力度将变大。”市卫生监督局副调研员亓蓉说,以前的处罚力度也比较低,之前最多可以处罚1000元,现在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经营者或管理者来说,控烟不到位的先是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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