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地区首个禁烟、控烟的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9月24日,兰州市政府专门举行了《条例》正式实施百日倒计时活动启动会,来自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焕、国内控烟专家和法学专家以及已实行控烟条例的哈尔滨等城市的代表参加了启动会。即日起,兰州市将在未来100天里开展促《条例》落实的系列活动。
 
     金城控烟进入百天倒计时
 
     2010年3月至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兰州烟草流行基线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人群吸烟率为34.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其中男性62.4%,女性6.3%;二手烟暴露率平均68.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其中男性80.7%,女性63.9%,兰州市的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程度令人担忧。
 
     为了遏制二手烟危害,维护公众健康,制定出台地方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规显得刻不容缓。7月26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八大类区域全面禁烟,四大类区域限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八类场所严格禁烟四类场所限制吸烟
 
     兰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张福寿表示,《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禁烟”和“限烟”有机结合。《条例》明确,今后,医疗卫生机构等八类场所严格禁烟;餐厅等四类场所限烟。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将被依法处罚。兰州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增设临时或者永久禁止吸烟场所。
 
     据介绍,兰州将采取“多元执法”的办法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卫生、教育、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能划分监管相应场所的控烟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各部门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联合执法。此外,还将开通统一的举报电话。收到关于控烟的举报之后,相应区域的相应部门前往案发地执法。
 
     兰州市副市长戈银生承诺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明年1月1日前,开通控烟监督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及时查办和反馈举报线索,发挥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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