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通过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代表着深圳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第一阶段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第二阶段—全面控烟。”昨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市3年前启动了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言旅运场所和无烟机关单位创建,近日该中心对这四类场所控烟效果进行了评估,发现不仅吸烟现象大幅减少,禁烟标识大幅提高,而且工作人员支持控烟比例提升很快,驾驶员向车内抽烟说“不”的从30%增加到100%。
  
     该负责人表示,四类无烟场所的创建不仅给深圳控烟条例制定带来了参考性意义,也给深圳全面控烟工作做出了表率。
 
     据了解,2010年1月,国家疾控中心启动“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深圳作为首批7个参与项目城市,已签署承诺:两年内在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含室内等候室、售票厅)实现100%无烟环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当时,他们对深圳的吸烟者和非吸烟者进行了场所控烟支持率的调查,发现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对全面禁烟支持率最高的都是公共交通工具,其次是学校、办公室和医院。
 
     调查最让专家们感到欣喜的是深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对车内吸烟的态度,包括了的士、公共汽车和长途车,调查人员询问是否能在车里吸烟,此前有70%的驾驶员是允许或默许,实施控烟政策后,驾驶员100%拒绝车内吸烟行为。“这说明该项目对人群控烟思想转变起了较大作用,但公共交通场所禁烟标志覆盖率最低,这个有待今后加强。”该负责人说,
 
     深圳四类场所中无烟机关创建启动最晚,而且全面禁烟的比例排在医院和学校之后,禁烟标志和宣传栏的比例也落后于医院和学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关单位作为人流量相对较小的公共场所,控烟措施落实情况欠佳,值得关注,由于公务员代表政府形象,所以该负责人建议,将机关单位列为今后控烟工作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加强单位领导的控烟责任感。
 
     记者获悉,尽管刚刚通过市人大审议,但控烟条例还要进行一些修订才能正式与市民“见面”。究竟这些修订涉及哪些方面?该负责人透露了一些内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共场所控烟是一项长期监督的社会工程,深圳的四类无烟场所创建产生了较明显的干预效果,但控烟工作仍有进步空间。“四类无烟场所创建都是由各自主管部门联合市卫人委共同推进,所以也给了控烟条例审议的人大代表们信心,多部门齐抓共管是目前深圳进行控烟工作较有力和可行的举措。”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