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1月28日)从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将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在9大特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例将进行罚款,个人最高罚款金额达50元。
 
     从12月1日开始,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你就会被罚20-50元;而禁烟单位如果有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或未划分禁烟区等情形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爱国卫生条例》对禁烟场所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等9类特定场所,明确规定禁止吸烟。为增加控烟的力度,条例规定。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对吸烟个人进行处罚,一直是控烟的难点。对此,即将的《条例》规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等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关于这一条,不久的将来还将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副厅长汪华说。
 
     而如果有单位未履行其在公共场所禁烟职责,《条例》也明确,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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