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清新怡人的教书育人环境,我省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出禁烟令,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春季开学期间,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开展广泛的禁烟教育活动,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同时,要力求让远离烟草成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今后,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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