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开展加强控烟履约,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在今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控烟监督和巡查队伍,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室内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要有明显引导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各医院要规范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要结合创建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推进落实控烟履约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辖区内卫生计生机构禁烟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控烟履约和禁烟措施落实到位。省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省级督导、设区市交叉督导、第三方暗访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督导、抽查和评估工作,并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确保控烟履约工作持续开展,努力实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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