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减少烟草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公民控制吸烟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掀起申报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高潮,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期,市爱卫办组织对申请创建单位申报命名的“无烟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表明,各单位高度重视,控烟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控烟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控烟效果明显。宿迁市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命名宿迁市公安局等132家单位为“宿迁市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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