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8-21 9:11:35 来源:法制晚报网 浏览量:30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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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记者从新探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在北京西站发现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放的“山高人为峰”烟草广告并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行政申请。
但得到的回复却是该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是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控烟专家表示,典型的烟草广告缺得不到处理与《广告法》“留后门”有关。专家建议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应明确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今天下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从烟草广告投诉结果看《广告法》的缺陷”信息交流会。
据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介绍,目前我国《广告法》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仍有较大差距,难以管住花样繁多的烟草广告。
近日,新探中心针对北京西站南口进入地下一层和二层楼梯四周发现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放的“山高人为峰”烟草广告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行政申请。
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回复认为:该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及发布者均不是烟草集团,因此该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是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
李彤指出,红塔集团本身就是烟草集团,至今其官方网站仍表明为“红塔集团烟草公司”,其主要产品仍是红塔山、玉溪等品牌卷烟。
李彤称,有充分证据表明,“山高人为峰”从一开始就是烟草公司为自己品牌设计的广告语。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这一回复违背事实。
新探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这样典型的烟草广告得不到处理既同《广告法》用语含糊有关也同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吴宜群表示,《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禁止很不全面,留有很多模糊地带和漏洞,对烟草户外广告、间接广告以及烟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享等广告形式,以及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限制。
与会专家一致呼吁目前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应明确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使《广告法》真正能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