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推出《太原出租车施行“禁烟”有点难》策划后,引起出租车司机、普通市民的反响。2月20日,太原市客运办通报了查处两起出租车司机抽烟的相关情况,并就广大出租车司机和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介绍,禁止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厢内吸烟,其实早在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太原市客运办今年将其特别提出,首次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对车内吸烟做出处罚细则规定,是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逐步做到服务精细化的一项重要举措。“2月12日之前,客运办对出租车司机在运营时抽烟采取的是劝导、教育等手段,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宣传,出租车司机们都应当对相关的规定有了很深的了解,所以从2月12日起,客运办开始对运营时抽烟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太原市客运办宣教科的靳科长说,下一步,太原市客运办稽查人员将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出租车较为集中的地点,以及在路面日常巡查中,加强对出租车司机抽烟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广大乘客能积极举报。

     目前,客运办已经对两名抽烟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月17日,驾驶车牌号为晋AT1995出租车的司机霍师傅,在太原市火车站北仓大厦附近运营时吸烟,被执法人员发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霍师傅处以200元的罚款;2月 18日,驾驶车牌号为晋AT4001出租车的司机张师傅,在火车站中城宾馆附近被执法人员发现运营时吸烟,同样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对于出租车司机和市民提出的如何取证问题,靳科长表示,不论是乘客举报出租车司机抽烟,还是司机因乘客抽烟而拒载,都必须出示有效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客运办会依据证据对抽烟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如果乘客因抽烟被司机拒载后,对司机进行不实举报,司机只要有证据证明乘客确有抽烟行为,便不会因拒载而处罚司机。这就和司机不拉拿着汽油或醉酒的乘客一样,属于可以拒载的情形。”靳科长说。

     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10月31日通过的《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或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其他情形还包括: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遇到要求驾驶员超载行驶或者在禁止路段行驶的;携带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在禁止停车路段上拦车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无人看护的;出市区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乘客不出示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到公安机关进行出市登记的;乘客有违法要求或者违法行为的。

     对于既要在出租车内抽烟又要强行乘车的客人,靳科长建议,出租车司机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用委婉的口气请客人抽完烟再上车,或者用不计价的方式停车请客人抽完烟后再行驶等。至于出租车司机如何解决自己的抽烟解乏问题,靳科长建议,司机如果比较困乏,需要抽烟时,可将车停到路边,下车抽完烟后再回到车内,避免污染到车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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