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烟区吸烟的个人最高罚金提高到500元,经营者罚金增加至3万元。大棒已抡起,第一个罚款何时开出、以怎样的方式开出,成为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不仅考验着新“控烟条例”成色如何,也挑战着执法部门的权威和智慧。
 
     旧条例 罚款更多为威慑
 
     根据1998年“控烟条例”的规定,控烟的主管部门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时的机构设置,归属市卫生防疫站(2003年成立卫生监督所,现卫生监督局)负责。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城管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只是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其他部门要管又没有执法权,卫生部门要管却无力去管。”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技术官员、深圳慢性病防治中心宣教科长熊静帆告诉记者,当时,整个控烟的职责都落在卫生部门头上,既要做好教育宣传,又要开展执法,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根本分身乏术。
 
     其实,从一开始,罚款就只是用来吓唬人的“纸老虎”。刨去这些年来CPI的上涨,1998年“控烟条例”中对个人最高50元、对经营者最高3000元的罚款,当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威慑效果。
 
     “全市的控烟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烟草广告没了,经过宣传教育市民的控烟意识有一定的提高,很多公共场所设立了吸烟室,禁烟标志遍布各个角落。”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黄锦生特别提到,深圳大运会期间是全市控烟的一个小高潮,那段时间市民的控烟意识提高了许多。
 
     新条例 执法职责一分为六
 
     此次对“控烟条例”的修订,执法职责的改变也成为了焦点。原本负责的卫生监督部门觉得执法力不从心,但普通民众更关心的是,多部门管理是否会变成“多头不管”?
 
     在条例修订时,市政府认为,控烟工作涉及面广,场所众多,需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有效实施。在控烟工作中,尤其是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要实现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有必要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模式。
 
     为此,在修订草案中,借鉴天津等地近期出台的做法,明确将由卫生、城管、交通、公安、文体旅游、市场监督等6个部门就控烟联合执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荣生在修订时解释说,从国内立法看,近年来全国其他地区在控烟方面的执法模式无一例外均是各部门齐抓共管,如鞍山、青岛、哈尔滨等地。市政府在2012年8月21日就此问题进行协调后,没有部门就执法模式提出意见。他表示,从东门等街道的执法情况看,没有发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情况。
 
     熊静帆告诉记者,这个改变经过市政府协调后,各部门也都接受了,他们目前需要解决的就是有关培训和认真执法的问题。
 
     市民可拨打12345投诉
 
     从今年3月到5月,执法部门将展开连续3个月专项执法周,掀起控烟高潮,使控烟条例家喻户晓,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树立良好开端,为控烟效果充分体现奠定基础。
 
     据悉,在集中行政处罚期间,卫生监督局要求市、区、街道卫生监督部门必须每天落实集中执法地点,投入充足的执法力量,并将处罚情况以及处罚典型案例每周上报市卫生监督局。
 
     在卫生监督局的控烟管理范围中,黄锦生介绍,企事业办公楼是监管的难点,“吸烟的个人比较多,不好抓典型,接到投诉去现场后违法者也不见了。”他提到,经常接到证券交易所内吸烟的投诉电话。其余如网吧、公厕、车站等也是控烟监管的难点场所,黄锦生表示,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制定对策进行重点监管。
 
     考虑到市民投诉的方便,特别规定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是12345。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吸烟随意性强、时间又短,打了投诉电话估计没多大作用!”对于这种质疑,熊静帆解释,他们将相关信息登记后,将通报负责部门重点巡查此处,如有发现,再行处罚。
 
     “控烟主要还是要看是市民的自觉,观念的形成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执法机构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吸烟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加大相关机构的工作量。”黄锦生介绍说,为了保障控烟工作的落实,将会把控烟工作日常化,即每到一处进行日常检查时,控烟检查也必须进行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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