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位于该市的大专院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教学区域禁止吸烟。室外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图书馆、会议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等;中小学所有室内外场所禁止吸烟。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管理者,深圳市教育局要求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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